,合適沾抱病病人和疑似沾抱病病人診斷規范的人。 (二)病原照顧者:指感抱病原體無臨床病癥但能排擠病原體的人。 (三)風行病學查詢拜訪:指對人群中疾病或安康狀態的散布及其決議身分停止查詢拜訪研討,提出疾病防備節制辦法及保健對策。 (四)疫點:指病原體從沾染源向四周播散的規模較小或單個疫源地。 (五)疫區:指沾抱病在人群中暴發、風行,其病原體向四周播散時所能涉及的地域。 (六)人畜共患沾抱病:指人與脊椎植物配合罹患的沾抱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蟲病等。 (七)天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發人類沾抱病的病原體在天然界的野生植物中持久存在和輪回的地域。 (八)病媒生物:指可以或許將病原體從人或其余植物傳布給人的生物,如蚊、蠅、蚤類等。 (九)醫源性沾染:指在醫學辦事中,因病原體傳布引發的沾染。 (十)病院沾染:指住院病人在病院內獲得的沾染,包含在住院時代產生的沾染和在病院內獲得出院后產生的沾染,但不包含出院前已起頭或出院時已處于暗藏期的沾染。病院任務職員在病院內獲得的沾染也屬病院沾染。 (十一)嘗試室沾染:指處置嘗試室任務時,因打仗病原體而至的沾染。 (十二)菌種、毒種:指能夠引發本律例定的沾抱病產生的細菌菌種、病毒毒種。 (十三)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式殺滅或消弭情況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防備節制機構:指處置疾病防備節制勾當的疾病防備節制中間和與上述機構營業勾當不異的單元。 (十五)醫療機構:指根據獲得醫療機構執業允許證,處置疾病診斷、醫治勾當的機構。 第七十九條 沾抱病防治中有關食物、藥品、血液、水、醫療廢料和病原微生物的辦理和植物防疫和國境衛生檢疫,本法未劃定的,別離合用其余有關法令、行政律例的劃定。 第八十條 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 |